腹部損傷輕傷二級之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
發表時間:2017-10-17 19:47:31 來源:刑事律師網 閱讀: 1287次適用本條款鑒定可以參考輕傷一級“肝包膜破裂;肝臟實質內血腫直徑2. Ocm以上”中的相關內容。
本條款所規定的是肝臟的一種比較輕微的損傷,肝臟的包膜是完整的,在肝臟包膜下形成出血,沒有手術的必要。如果符合此種情況規定的即可適用本條款。但是在本條款中并沒規定出血量的大小,如果出血較多,又有加重的趨勢,保守治療無效,此時就需要手術治療,如果用了手術治療的就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。
如果肝實質內出血較少,沒有手術治療的必要,用保守的方法治愈的,也符合本條款的規定。這里的出血發生在肝實質內,而不是發生在肝的表面,如果是發生在肝表面的損傷則會形成肝包膜下的出血,而不是肝實質內出血。無論是肝的包膜下出血,還是肝實質的出血,都適用此鑒定標準。
本條款中的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,在鑒定時并不需要有明顯的臨床癥狀或體征,但須具備三個條件,缺一不可:第一,有明確的損傷史,損傷與所形成的出血有直接的因果關系;第二,損傷與所形成的出血在時間上有緊密聯系;第三,要有影像學上客觀檢查證實有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。
任何疾病或外傷都在隨時發生變化,有時較少的出血可以發展成較多的出血,本來不需要手術的,但由于損傷的變化和進展又進行了手術,因此,損傷后要盡量多觀察一段時間,待傷情穩定后再鑒定。
在司法鑒定中有一個情況要特別注意,那就是遲發性肝臟損傷所形成的包膜下出血或實質內出血,即在損傷后的首次檢查中并沒有發現出血,而是在后來幾天才發現的,更有的是在出院后才發現的。對此種情況的鑒定一定要小心謹慎,一定要認真地檢查診斷,認定這種出血與原發性損傷是否構成因果關系,是否用遲發性的解釋可以符合病理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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