盆部及會陰損傷重傷二級之損傷與孕婦和胎兒
發表時間:2020-11-27 10:40:37 來源:刑事律師網 閱讀: 1175次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;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,合并輕度休克
一、損傷致早產、死胎或胎盤早期剝離
凡是妊娠滿28周,又不足280天,胎兒尚未完全發育成熟而分娩的即為早產。早產胎兒體重多在1000—2499g間,這種早產兒抵抗力比正常分娩的嬰兒要弱,易生病,存活率不高。在鑒定的時候要嚴格把握住外傷性早產與其他疾病早產的界線。一定要有孕婦外傷與早產之間的因果關系,早產在時間上與外傷有緊密聯系,不然就不能認定是外傷所造成的早產。
死胎胎的診斷比較容易,但認定胎兒是某次外傷造成的有些困難。必須外傷后即有癥狀及體征,因果關系能夠成立,并排除疾病造成的死胎。
臨床診斷及傷害程度評定要點:
1.胎盤早期剝離
(1)正常附著部位的胎盤在胎兒娩出前部分或全部與官壁分離。
(2)妊娠晚期出現腹痛或伴有陰道流血,常伴有妊娠中毒癥及外傷史,病情嚴重者可有休克。
(3)宮壁有壓通,隱性出血嚴重者宮壁呈板狀,宮縮與間歇不明顯,胎位不清,胎心消失,宮底可上升。
(4)產后檢查胎盤時可見胎盤有壓跡及血塊。
2.早產
(1)妊娠滿28周又不足280天,胎兒未完全成熟而分娩,胎兒體重在1000-2499g間。
(2)有不規則宮縮、見紅、未破膜,為先兆早產。
(3)有宮縮比較規則,官口擴大或羊水已破,是為早產。
3.死胎
妊娠20周后,胎兒在子官腔內死亡,臨床上稱為死胎。死胎在母體的官腔內滯留過久,可以引起母體凝血功能障礙,引發不良后果。死胎可以通過幾下幾點進行診斷:
(1)原有早孕、反應消失。
(2)子宮停止增大,反而縮小,與停經日期不符,或觀察兩周不再增大。
(3)妊娠試驗陰性。
(4)自覺胎動消失,超聲波探查無胎動波,無胎心反射。
(5)聽不到胎心音,觸不到胎動。
(6)x線攝影檢查發現胎兒顱骨重疊,顱骨縫消失,脊柱彎曲。
對于死胎的診斷臨床上主要是通過輔助檢查來完成,有x線平片、羊膜囊造影、超聲波檢查等。這些輔助檢查中以超聲波檢查比較直接并相對準確。
4.臨床輔助檢查
對于胎盤早期剝離可用B超檢查,可見胎盤后與宮壁之間有液性暗區,胎盤常向羊膜腔內突出,系胎盤后血腫壓迫所致。有時胎盤后液性暗區可延續至胎膜后,B超檢查死胎準確率較高,沒有胎動及胎心音。
二、損傷引起孕婦流產并發輕度失血性休克
對于輕度失血性休克的鑒定,一定要符合臨床上失血性休克的診斷及分級標準,只要是達到輕度休克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。
1.孕婦流產的分類
胎兒在宮內尚未發育到能存活的階段,在妊娠28周前體重小于lkg而妊娠終止者叫流產。根據妊娠時間可分為以下幾種:
(1)早期流產:妊娠12周以前。
(2)晚期流產:妊娠20周以前。
(3)先兆流產:早孕伴陰道流血、腹痛、腰痛、下垂感、宮口閉、妊娠試驗陽性。
(4)難免流產:陰道流血多,超過經血量,開、可觸及胚胎組織,妊娠不可能繼續。
(5)不全流產:部分胚胎組織已排出官腔,月份。可有血塊,腹痛劇、破水、宮口、陰道流血多,宮口開、子宮小于
(6)完全流產:胚胎組織完全排出官腔,陰道出血較少且逐漸停止,腹痛消失,子宮近乎正常大。
(7)過期流產:胚胎停止發育,留在子宮內兩月仍未排出,多數有先兆流產史,子宮小于妊娠月份兩月,妊娠試驗陰性。
(8)習慣性流產:自然流產連續發生3次。
(9)感染性流產:流產時并發感染,陰道分泌物污穢有臭味,子宮有明顯壓痛。嚴重者有炎性腫塊形成或盆腔炎,血象升高。
2.確定流產的臨床輔助檢查
(1)妊娠物的檢查:當娩出的胎兒具人形或見有胎盤時,可以認定為流產。在胚胎期(1—8周)流產,肉眼難以辨別娩出物時,可作鏡檢,如見有胎血絨毛即可認定為事實存在。如果僅見子宮內膜蛻變組織,未見胎盤絨毛,就可以否定流產。
(2)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(HCG)測定:HCG在母血中于精卵結合后的第8~9天即可測出,流產后HCG逐漸降低以至消失。
(3)尿妊娠試驗:妊娠后逐漸呈陽性,流產后又逐漸轉為陰性。
(4)B超檢查:可確定是否妊娠,流產的類型,子宮的大小,妊娠子宮內妊娠囊的形態、位置、有無胎心搏動或胎動。對作出胚胎是否存活的判斷,具有重要意義。
3.流產合并輕度休克
在本鑒定標準附錄中附有休克的判斷標準,只有達到輕度休克程度的才符合本條款規定。
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也要合并輕度休克才能適用本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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